前??言
本標準按照 GB/T 1.1-2009 給出的規則進行起草。
本標準由全國移動實驗室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由沈陽農業大學分析測試中心、沈陽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趙瑛博、胡睿、田宏哲、王志剛、張春野、劉鵬宇、周艷明等。
本標準于××××年××月××日首次發布。
移動實驗室有害廢棄物管理規范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移動實驗室有害廢棄物的術語、分類、標識、貯存、安全防護、運行與管理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移動實驗室有害廢棄物處理的設計、控制和管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18484 有害廢棄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
GB18598 有害廢棄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
GB 15562.2 環境保護圖形標志 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
GB/T 18597 有害廢棄物貯存控制標準
GB 18599 一般工業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
GB/T 19217 醫療廢物轉運車技術要求
GB 5085.7 有害廢棄物鑒別標準通則
GB 19489 實驗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GB 13690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示 通則
GBT 27025 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GBT 24777 化學品理化及其危險性檢測實驗室安全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第1號 令《國家有害廢棄物名錄》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移動實驗室 mobile laboratories
滿足特定目的和要求,在可移動的設施和環境中進行檢測、校準或科學實驗的成套裝置或組織機構。
3.2
移動驗室有害廢棄物
實驗過程中產生的三廢(廢氣,廢液,廢渣)物質;實驗用毒性殘留物;對人體健康、動植物健康或環境造成直接危害或潛在危害的有害廢棄物。
3.3
有害廢棄物貯存
有害廢棄物再利用、或無害化處理最終處置前的存放行為。
3.4
有害廢棄物貯存設施
有害廢棄物集中處理、處置設施中所附設的貯存設施。
3.4.1
有害廢棄物專用臨時貯存箱
移動實驗室按標準要求用于承載有害廢棄物的專用臨時貯存容器。
3.4.2
包裝袋
用于盛裝有害廢棄物初級包裝,并符合一定防滲和撕裂強度性能要求的軟質口袋。
3.4.3
有害廢棄物周轉箱(桶)
在有害廢棄物運送過程中,用于盛裝經初級包裝的有害廢棄物的專用硬質容器。
3.5
有害廢棄物處置
有害廢棄物處置單位按照規定的技術措施和要求,對有害廢棄物進行安全無害和減量處理的過程。
3.6
提示圖形符號
本標準所指的提示圖形符號是用于向人們提供有害廢棄物信息的符號。
3.7
警告圖形符號
本標準所指的警告圖形符號是用于提醒人們注意有害廢棄物信息的貯存、處置過程中可能造成危害的符號。
4 有害廢棄物技術要求
4.1 一般要求
移動實驗室所有有害廢棄物必須設有專用的有害廢棄物貯存容器。有害廢棄物貯存容器應滿足下列要求:
應當使用符合標準的容器盛裝有害廢棄物。
裝載有害廢棄物的容器及材質應滿足相應的強度要求。
裝載有害廢棄物的容器應完好無損。
盛裝有害廢棄物的容器材質和襯里要與有害廢棄物相容(不相互反應)。
液體有害廢棄物可注入開孔直徑不超過70mm并有放氣孔的桶中。
為保證在移動實驗室緊急啟動、停止或顛簸時廢物貯存容器不會翻轉,應在移動實驗室內設置有對廢物容器進行固定的裝置。
應建立有害廢物的信息管理系統。
4.2 有害廢棄物分類
4.2.1 放射性有害廢棄物
系指有害廢棄物為核原料、核燃料外,能產生自發性核變化而放出游離輻射物質或含上述物質的器具,包括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及密封放射性物質。
4.2.2 感染性有害廢棄物
系指從事實驗過程所使用或產生的廢動物的尸體、病理學有害廢棄物、血液有害廢棄物、具感染性尖銳器具有害廢棄物、感染性培養物、菌株及相關生物制品及其他具感染性實驗室有害廢棄物。
4.2.3 實驗室廢液
系指從事實驗過程中所產生符合《國家有害廢棄物名錄》-2008標準認定危害安全與健康的廢液,但不包括放射性及感染性廢液。實驗室廢液種類主要有有機廢液、無機廢液。
4.2.4 實驗室廢氣
系指從事實驗過程中所產生的試劑和樣品的揮發物、分析過程中間產物、泄漏和排空的標準氣和載氣等。
4.2.5 實驗室固體有害廢棄物
系指從事實驗過程中所產生的多余樣品、分析產物、消耗或破損的實驗用品(如玻璃器皿、紗布、檢驗用品、實驗器材)、殘留或失效的化學試劑等混合物質。
4.3 有害廢棄物標識
有害廢棄物貯存設施應按“GB15562.2”和“GB18597”的規定設置警示標志。 盛裝不同有害廢棄物的容器必須有不同的標識和標簽,依據 GB 13690-2009 《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示 通則》執行。
4.4 有害廢棄物貯存和處置
實驗室有害廢棄物應棄置于專門設計的、專用的和有標識的用于處置有害廢棄物的容器內。實驗結束后及時送回本單位按GB18484 、GB18597 、GB24777-2009等相關標準要求和有關規定處理。
4.4.1 放射性有害廢棄物
依材質分類收集在有輻射警示標志之塑料袋中;包裝或容器上注明有害廢棄物分類別、核種、表面輻射暴露強度、經手人及日期;高劑量放射性有害廢棄物放置處應有適當屏蔽。
4.4.2 感染性有害廢棄物
屬可燃感染性有害廢棄物者應以紅色塑料袋(以不穿透為原則)貯存,并標示感染性有害廢棄物標識;于常溫下貯存者,以一日為限,于攝氏五度以下冷藏者,以七日為限,如逾七日以上,請于攝氏零下十八度以下冷凍;屬不可燃感染性有害廢棄物者應以黃色塑料袋貯存。
4.4.3 實驗室廢液
依照分類標準混于貯存桶內。廢液貯存容器應根據容器材質與廢液互溶性,分為無機廢液貯存容器和有機廢液貯存容器。無機廢液貯存容器應為塑料材質,有機廢液貯存容器應為不銹鋼材質。
4.4.4 實驗室廢氣
實驗中產生少量有毒氣體應在通風柜中進行,通過排風設備將少量毒氣排到室外。
4.4.5 實驗室固體有害廢棄物
分別置于腐蝕性容器和非腐蝕性容器中貯存;銳器(包括針頭、小刀、金屬和玻璃等)應直接棄置于耐扎的容器內。
5 有害廢棄物管理要求
5.1 有害廢棄物貯存的安全防護
5.1.1 有害廢棄物貯存設施內清理出來的泄漏物,一律按有害廢棄物處理。
5.1.2 在常溫常壓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氣體的有害廢棄物必須進行預處理,使之穩定后貯存,否則,按易爆、易燃危險品貯存。
5.1.3 在常溫常壓下不水解、不揮發的固體有害廢棄物可在貯存設施內分別堆放。
5.1.4 除4.4.4規定外,必須將有害廢棄物裝入容器內。
5.1.5 禁止將不相容(相互反應)的有害廢棄物在同一容器內混裝。
5.1.6 裝載液體、半固體有害廢棄物的容器內須留足夠空間,容器頂部與液體表面之間保留100mm以上的空間。
5.1.7 感染廢棄物,必須當日消毒,消毒后裝入容器。常溫下貯存期不得超過一天,于5℃以下冷藏的,不得超過7天。
5.1.8 有害廢棄物貯存設施使用者必須采取措施消除污染。
5.1.9 有害廢棄物應設有報警系統。
5.2 有害廢棄物貯存設施的運行與管理
5.2.1 移動實驗室使用單位應建立檔案管理制度。
5.2.2 須作好有害廢棄物情況的記錄,記錄上須注明有害廢棄物的名稱、來源、數量、特性和包裝容器的類別、廢物處置日期及接收地點,記錄應保持三年。
5.2.3 移動實驗室使用單位應建立檢查有害廢棄物貯存容器的維護制度,定期檢測、維修、更換,以免破損泄露,引起污染。